《關于推進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2-2025年)
(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表
共征求25個市直有關部門、10個縣市區及宜陽新區、明月山管委會意見建議,收到63條反饋意見(40條具體意見,23條無意見),其中采納22條、部分采納3條、未采納15條。
序號 |
單位 |
反饋意見 |
采納情況 |
1. |
市委宣傳部 |
建議:1.第1點“總體目標”中增加“文化產業增加值占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5%以上”。 |
采納 |
2. |
2.第2點“創建目標”中增加“1個文化產業重點縣”,“2個省級特色文化街區,”“1個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培育100家骨干文化企業,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入統企業數達到300家。”“各地培育至少1個文旅消費集聚區或旅游休閑街區”后增加“特色文化街區”。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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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第7條“融合發展文化旅游”中樟樹三皇宮國家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增加“省級特色文化街區”建設。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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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第13點“創新主題節慶營銷”中責任單位將“市委宣傳部”順序調后。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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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第21點“推動旅游商品高品質開發”中將舉辦“宜春有禮”旅游商品和文創產品大賽,調整為舉辦“宜春有禮”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大賽。 |
部分采納,調整為:“宜春有禮”創意設計大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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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第25點“立足產業招大引強”中“吸引大型旅游企業來宜投資文旅項目”。修改為“吸引大型文旅企業來宜投資文旅項目”。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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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第29點“獎勵品牌創建”中一是“對新創評的國家級和省級生態旅游示范區、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修改為“對新創評的國家級和省級生態旅游示范區、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特色文化街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二是“對新創評的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工業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閑街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修改為“對新創評的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文化產業園區、工業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閑街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 |
采納,經溝通,特色文化街區納入“50萬元、30萬元”一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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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發展改革委 |
建議:1.第10條增肌“推動發展低空旅游項目,包括直升機觀光、滑翔傘、跳傘、無人機等飛行體驗,帶動區域旅游品牌,為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
未采納,已溝通 |
9. |
2.第22條“構建快進慢游交通網絡”、第28條“加大政策支持”,內容不涉及我委職能,建議從責任單位中市發改委刪除。 |
未采納,對照省政府文件,第28條有發改委職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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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教育體育局 |
建議:第10條“推出一批特色研學旅游品牌”建議修改成“推出一批特色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 |
采納 |
11. |
市科技局 |
建議:第2條“創建目標”中 3個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由于全省每年只評選3個左右,4年只有10個左右,建議修改為∶1個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
采納 |
12. |
市工信局 |
建議:第10、21、23條無工信部門職能,建議刪除責任單位。 |
采納 |
13. |
市財政局 |
建議:每年市級預算用于文旅方面獎補的資金預算大約為 ll00 元,該《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每年所需的獎補資金超出預算300 萬元左右,建議市文廣新旅局進一步梳理獎補對象或獎補標準,提高獎補對象的"含金量",重點加大對國家、省級品牌創建的獎補力度。同時對于較大數額的獎補項目,建議增加旅游景區(點)建設項目投資額的限定,以便更好的撬動景區運營主體加大對景區的建設和投入。? |
采納,新增內容為第30條“支持文旅項目建設” |
14. |
市人社局 |
建議:第30條“人社部門要將旅游人才培育列入培訓計劃,加強對鄉村旅游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尤其是導游人員、廚師、民宿服務員的業務培訓”修改為“加強對文旅行業技能人才的職業技能培訓力度,重點面向旅游及公共游覽場所服務人員、住宿和餐飲服務人員等群體開展導游、中式烹調師、西式烹調師、客房服務員、餐廳服務員等職業(工種)的就業技能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 |
部分采納,經溝通修改為“人社部門要將旅游人才培育列入培訓計劃,加強對鄉村旅游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
15. |
市大數據局 |
建議:第16條“推動文旅科技融合。”主要為文旅領域數字技術應用、沉浸式文旅項目建設、數字文創產品開發、文旅裝備制造業發展等。責任單位建議調整為:市文廣新旅局、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大數據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陽新區管委會、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
采納 |
16. |
市農業農村局 |
建議:第6條“提升發展鄉村旅游”中“……精品休閑農莊、鄉村旅游綜合體”修改為“……精品農莊、田園綜合體”。 |
采納 |
17. |
市委史志辦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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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住建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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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金融辦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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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商務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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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國資委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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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交通運輸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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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水利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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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林業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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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生態環境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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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統計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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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林業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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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自然資源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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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市監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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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委組織部 |
逾期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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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廣播電視臺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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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宜春學院 |
逾期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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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宜春職業技術學院 |
逾期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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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袁州區 |
建議:1.對旅游用地、林地指標出臺政策予以支持,如列入省市重點支持旅游項目,解決用地、林地指標,對建設用地的出讓金采取一定比例返還 |
未采納,省級未有相關政策 |
35. |
2.對重點旅游項目,在政策層面上集中農業、鄉村振興、林業、水利、交通等部門的政策項目傾斜 |
未采納,重點旅游項目所在地可一事一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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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在旅游業態中要重點提研學游并提出具體可操作性的要求 |
未采納,各地可在依法依規前提下探索發展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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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4.第3條“充分利用明月山、三爪侖、天柱峰、百丈山、玉華山等優質避暑旅游氣候資源,打造避暑康養旅游勝地”中增加豐頂山。 |
未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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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5.第6條“推動靖安、明月山、宜豐、高安等鄉村旅游聚集區提檔升級”中增加袁州。 |
未采納,袁州區鄉村旅游尚未形成聚集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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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6.第28條“支持各地探索旅游綜合用地開發模式”修改為支持各地探索旅游綜合用地開發模式,支持集體建設用地辦理綜合旅游項目報建手續 |
未采納,省級未有相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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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7.第29條(1)在“對新創評的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工業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閑街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后面增加“對新創評的國家級、省級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在“對新創評的省5A、4A、3A級鄉村旅游點,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后面增加“對新創評的國家級、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3)在“對榮獲國家級大賽金獎、銀獎的旅游商品(含文創產品),分別給予獲獎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后面增加“對新獲評的國家級文旅能人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
部分采納,(2)(3)采納,(1)屬于教育部門組織認定,未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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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奉新縣 |
建議:1.第3條“深度發展康養旅游”中增加奉新九仙溫泉。 |
未采納,主要圍繞溫湯富硒溫泉和樟樹中醫藥康養 |
42. |
2.第5條“提升發展鄉村旅游”中增加奉新。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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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3.第6條“創新發展紅色旅游”中增加奉新縣紅色教育基地。 |
未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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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4.第10條“培育發展新業態旅游”中增加支持奉新縣仰山鄉村公園建設房車營地、戶外探險、漂流探險、水上運動等項目,豐富新業態。 |
未采納,文中有該系列業態綜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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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高安市 |
建議:第17條“提升景區基礎設施”中增加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
采納 |
46. |
靖安縣 |
建議:1.第8條“創新發展紅色旅游”中增加犁壁山蘇維埃舊址紅色資源開發利用。 |
未采納 |
47. |
2.第13條“創新節慶營銷”中靖安孝文化節更換為靖安生態漂流文化節。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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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銅鼓縣 |
建議:1.第6條“推動靖安、明月山、宜豐、高安等鄉村旅游聚集區提檔升級,……”中增加銅鼓。 |
采納 |
49. |
2.第13條“創新主題節慶營銷。”中增加中增加銅鼓冰雪節。 |
采納,經溝通替換了銅鼓曬紅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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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明月山管委會 |
建議:1.第3條中“同濟明月山國際醫學健康中心”修改為“同濟明月山國際健康醫學中心”。 |
采納 |
51. |
2.第5條中“九嶺山脈”前增加“武功山脈、”,第2行的“銅鼓”前增加“明月山、”,第7行的“國家生態風景道”前增加“生態旅游示范區”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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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3.第11條中“袁上萬(袁州、上高、萬載)”修改為“明袁上萬(明月山、袁州、上高、萬載)”。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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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4.第24條中“明月山文旅集團”需修改為“明月山旅游集團”。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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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5.第26條中“明月山溫泉生態康養項目”需修改為“明月山溫泉生態康養產業項目”。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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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6.第29條中4A旅游景區的品牌創建獎勵建議提高至150萬元。 |
未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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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7.建議對通過品牌復核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星級旅游飯店、星級旅行社給予相應補助。 |
未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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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8.建議對旅游景區投入資金新增、改善旅游業態、優化基礎設施的給予一定補助。 |
未采納,文中已有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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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樟樹市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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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豐城市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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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宜豐縣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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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上高縣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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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萬載縣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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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宜陽新區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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