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辦、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紅色文化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贛辦發〔2020〕38號)文件精神,有效推動我市紅色文化資源優先保護、合理開發、科學管理,進一步彰顯宜春文化魅力、傳承紅色基因,結合宜春實際制定《關于推進紅色文化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二、制定依據
1.《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紅色文化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贛辦發〔2020〕38號)
2.《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20-2022年)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發〔2020〕2號)
三、起草過程
(一)形成工作小組。制定《關于推進紅色文化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文本。工作小組依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紅色文化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贛辦發〔2020〕38號)要求以及宜春市實際,于1月中旬完成(初稿)的起草工作,并經幾輪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
(二)廣泛征求意見。2021年1月13日開始,就《關于推進紅色文化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分別向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單位征求意見,根據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再次進行修改。
(三)報送市司法局審定。2021年1月底,該《實施意見》經我局公職律師辦公室審查合法后,交由市司法局審定。
四、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包括4個方面:
一、全面開展紅色文化資源深入挖掘和科學保護
二、全力推動紅色文化資源開發利用和融合發展
三、充分發揮紅色文化資源文化傳播和宣傳教育功能
四、保障措施
?共19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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