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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單位 |
意見建議 |
修改(采納) |
情況說明 |
1 |
宜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1、建議刪除“1.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牽頭單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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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以采納,改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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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春市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
1、第7頁第20點“嚴格落實文旅安全責任”,建議將“加強與公安、交通、衛健、應急、氣象等部門協調聯動,做好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工作(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廣新旅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修改為:“加強與市監、消防、林業、公安、交通、衛健、應急、氣象、水文等部門協調聯動,做好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工作。(牽頭單位:市文廣新旅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各縣市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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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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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袁州區政府 |
1、建議第20點“嚴格落實文旅安全責任”中責任單位增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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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應急管理局 |
1、建議第20點“嚴格落實文旅安全責任”中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改成責任單位,在責任單位中增加“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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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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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發改委 |
1、第11條“引導文旅企業讓利消費者”、第16條“加大惠企政策力度”由市文廣新旅局牽頭,發改委為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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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以采納 |
價格要經過物價部門核定;推出有利于激勵文化旅游消費增長的文旅項目支持政策和落實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用水用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屬發改委職能范疇。 |
6 |
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委宣傳部、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商務局、市氣象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市黨史地方志工作辦公室、市總工會、袁州區政府、萬載縣人民政府、宜豐縣人民政府、豐城市人民政府、銅鼓縣人民政府、靖安縣人民政府、上高縣人民政府、奉新縣人民政府、高安市人民政府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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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