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何杰
居民身份證號碼:362201********5250
處罰決定書文號:(宜)文綜罰字〔2025〕003號
案情簡介:2025年1月21日,宜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接到舉報電話,根據舉報線索,2025年1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開設的其他經營場所利用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游戲游藝設備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違法事由:其他經營場所利用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禁止內容的游戲游藝設備從事經營活動。
處罰依據:《游戲游藝設備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
處罰日期:2025年3月19日
處罰機關:宜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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