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易兵華
居民身份證號碼:362201******5250
處罰決定書文號:(宜)文綜罰字〔2024〕022號
案情簡介:根據宜春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轉辦線索,宜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執法人員于2024年10月10日對當事人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在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
違法事由: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玖拾元(9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
處罰日期:2024年11月12日
處罰機關:宜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