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江西城市之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00MA38AM338B
法定代表人:柳勇
處罰決定書文號:(宜)文綜罰字〔2024〕012號
案情簡介:根據(jù)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舉報線索,宜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于2024年6月27日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一團隊旅游業(yè)務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違法事由: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處罰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
處罰內(nèi)容: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元)。
處罰日期:2024年9月4日
處罰機關(guān):宜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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