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晏梅
居民身份證號碼:362201********3622
處罰決定書文號:(宜)文綜罰字〔2024〕020號
案情簡介:2024年7月15日,宜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
違法事由: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
處罰日期:2024年9月12日
處罰機關:宜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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