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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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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文廣新旅非遺字〔202210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廳字〔2021〕31號)和中共江西省委宣傳部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贛文旅非遺字〔2022〕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保護、保存、傳承和發展宜春歷史文脈,推動文化和旅游建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和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聚焦“作示范、勇爭先”目標,深入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切實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讓人民群眾共享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成果,不斷提升宜春非遺影響力文化軟實力,打造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的宜春”,為全面實現“實力宜春、創新宜春、美麗宜春、健康宜春、幸福宜春”美好愿景作出積極貢獻。

2025年,全非物質文化遺產政策制度體系更趨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代表性傳承人體系建設有成效;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非遺活態傳承能力顯著提升,非遺保護工作者和從業者素質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非物質文化遺產認同感、參與感、獲得感不斷增強,建立起比較系統、具有時代特征宜春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體系。

2035年,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工作制度更加完,傳承體系更加健全,發展活力明顯增強,保護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社會影響力顯著提升,在服務國家、省、市重大戰略和推動宜春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中的作用更加彰顯。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保護傳承體系

1.強資源調查與名錄體系建設。常態化開展非遺資源線索的調查、研究、認定和相關資料、實物保存工作進一步健全國家、省、市、縣四級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力爭全市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數量有所增加,省、市、縣非遺代表性項目數量穩步增長,以縣級代表性項目名錄為基礎、市級代表性項目名錄為主體、國家和省級代表性項目名錄為重點的梯次結構更趨完善夯實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責任,因地制宜、因類制宜開展精準施策、分類保護、動態管理做好與代表性項目相關的文化空間保護加強代表性項目存續狀態和保護績效評估。以現代科學技術為支撐,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文字、圖片、音頻、視頻以及實物資料的數字化處理,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建設,優化數據內容生產,實現跨地域、跨層級資源共享互通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成果的保存、管理和利用,逐步實現智慧保護、智慧管理、智慧服務于一體的“智慧非遺”信息化管理體系建設。

2.健全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機制。國家、省、市、縣代表性傳承人體系,使全市四級代表性傳承人梯隊建設更加科學。加強代表性傳承人傳承與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宜春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團體)認定與管理辦法》,逐步完善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和退出機制,健全對代表性傳承人的考核獎懲激勵制度。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設立傳承人工作室、傳習所和非遺研究基地,支持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教學研究、傳習授徒,加快傳承人工藝產品推向市場,進一步提升傳承人技能藝能。支持非遺傳承人群參加研修研習培訓,幫助非遺傳承人群強基礎、拓眼界、增學養,構筑傳承梯隊。

3.提升重點區域整體性保護水平。統籌推進全市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和建設工作,指導樟樹市建省級中醫藥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爭創國家級中醫藥文化生態保護區。儲備一批以傳統戲劇、傳統舞蹈、傳統體育和傳統技藝等為代表的縣文化生態保護區。積極開展“非遺小鎮”建設,推進“非遺在社區”工作深入挖掘展示民間藝術、中醫藥、夏布、版畫、陶瓷、茶葉、根木雕、剪紙、花炮、漆器、釀酒、小吃等傳統技藝,探索“非遺+旅游”“非遺+鄉村振興”“非遺+產業”等保護發展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市、區)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村鎮、街區提高全市非遺整體性保護水平。

4.加快傳承體驗研究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市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展館展水平,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館(傳習場所),充分依托當地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設施或景區景點建設傳承體驗中心(所、點)等設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傳承體驗設施,探索建設城鄉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公園、廣場、驛站等加強與研究機構、院校和企業合作,重點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等課題,積極開展研究活動,致力破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方面基礎性、關鍵性、前瞻性的重點問題推進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保護、研究成果出版發行。統籌整合資源,建好一批省、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播研究基地和重點實驗室。

(二)提升發展利用水平

5.做好分級分類保護。提高開口儺、得勝鼓、岳家獅、花镲鑼鼓、采茶戲、花燈戲、三星鼓、道情等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的表演水平,鼓勵和扶持優秀作品創作生產。做好客家山歌、打鼓鏟山歌等傳統民歌的整理傳承,推動南廟武術、字門拳、法門拳等傳統體育游藝逐步納入全民健身活動。建立健全宜春市傳統工藝高質量發展目錄,強化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發展、應用,進一步打響“中國藥都”品牌,推動夏布織造、版畫、脫胎漆器、“樟幫”中醫藥炮制技藝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及其他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廣泛應用、活態傳承,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以“非遺工坊”建設為抓手,推動傳統工藝與城市發展、鄉村振興有機結合,助力宜春經濟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傳統工藝企業列入中華老字號名錄。

6.深化文旅融合發展。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非遺進景區”,支持有條件的國家4A級以上景區省級以上生態旅游示范區、旅游度假區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景區行動計劃,建設宜春優秀傳統文化旅游體驗帶。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全域旅游發展行動,利用公共服務場館、非遺傳承體驗中心、“非遺工坊”及商業街區、歷史文化街區,融合文創商品店、手工創意作坊等新業態,推出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旅游線路、研學項目、體驗產品及演藝作品。

7.融入重大戰略和重點項目。主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融入“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中部地區崛起、鄉村振興、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等重大戰略和文化生態保護區、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等重點項目。探索區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協同保護機制,推進湘贛邊區域協同發展。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作用,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功能品質提升、鄉村振興、文旅品牌推廣、農耕文化保護相結合,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在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8.做好紅色主題資源保護傳承。發掘整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紅色資源,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出一批紅色主題“非遺小鎮”,鼓勵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創作以紅色內容、紅色精神為題材的作品。進一步提升萬載、銅鼓、袁州湘鄂贛蘇區核心地域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凸顯宜春紅色基因,擦亮宜春紅色文化旅游品牌

(三)加大傳播普及力度

9.推動廣泛傳播普及。鞏固傳統媒體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推廣陣地,積極探索新傳播模式路徑,在把好內容意識形態關的前提下,拓展微博、微信、短視頻、直播等自媒體多元化傳播渠道,推出一批促進宜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播與發展的宣傳片、紀錄片和公益廣告等,不斷提高宜春非物質文化遺產可見度、美譽度和影響力。結合本地資源優勢及眾需求,利用特色傳統節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開展綜合性或專題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繼續辦好月亮文化旅游節、萬載花炮文化節、銅鼓西向曬紅節、農民豐收節等特色節慶,推出一批具有全省乃至全國影響力的宜春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品牌。支持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場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培訓、展覽、講座、學術交流等活動。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元素系統融入全域旅游公共空間、公共文化場館和特色文化街區建設施工設計。

10.融入國民教育體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體系和教材體系,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通識教育讀本的出版,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國民教育。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傳承人帶徒授藝、組織傳習和培訓活動。整合地方戲曲、舞獅、、山歌、武術、版畫、剪紙、竹木雕、紅色故事(歌謠)、家風家訓等宜春特色非遺資源,在中小學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體驗課程,助力“雙減”政策提質增效,全面提高青少年學生審美情趣和藝術修養,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堅定文化自信。在職業院校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強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建設,將傳承人群研修培訓納入常態化工作,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自主增設碩士點,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人才。建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實踐基地,推出一批優秀案例。

11.完善理論研究體系。加強以高校和各類文化研究機構為主、社會學術力量廣泛參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研究隊伍建設,創建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深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田野調查、傳承保護和傳播普及等領域的研究。圍繞國家和省重大戰略、重大文化工程中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大問題等,建立多學科研究平臺,推動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重點實驗室。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和研究機構在現有學術期刊增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研究專欄,支持編輯出版相關研究成果,加強學術交流互動和實踐對話。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青年專家隊伍建設,支持代表性傳承人參與職業教育教學,與高校、研究機構開展理論、應用等方面的研究。

12.促進對外和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培育一批適合對外交流與合作的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類精品項目,力爭入選江西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外交流精品項目庫。加強與我國駐外使領館、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駐外旅游辦事處等海外平臺合作,推介宜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成果,適時開展對外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或學活動,推動宜春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出去”。努力搭建我市與港澳贛臺人文交流平臺,加強宜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在港澳臺地區的多渠道傳播,開發符合海外及港澳臺地區受眾需求的文化和旅游產品傳播宜春聲音、講好宜春故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健全各級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合法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形成有利于保護傳承的體制機制和社會環境。

(二)完善政策法規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進一步健全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推動中醫藥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所在地樟樹完善和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規劃,力爭創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法教育,做好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一法一條例”執法檢查機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合法權益。

(三)落實經費保障。縣級以上政府要依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預算,統籌資金結合實際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機制,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社會化保護水平。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監管,實施全面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各級預算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采購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產品和服務,對于對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介等活動

(四)優化機構隊伍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確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職責的行政機構,統籌各類文化研究保護機構編制資源,明確具體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的機構和人員,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力量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努力凝聚宜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合力。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隊伍能力提升工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定期開展非遺保護工作人員培訓,提升田野調查、建檔記錄、申報管理、評估考核、傳播推廣等履職能力。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庫建設,更大程度發揮專家咨詢建議作用。建立健全招募管理和激勵機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志愿者隊伍建設,逐步壯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參與人群,增強宜春優秀傳統文化存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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