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執法主體的信息
(一)行政執法主體的名稱:宜春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二)行政執法主體的類別:法定行政機關
(三)組織機構代碼:113608003433544418
(四)法定代表人:易回香
(五)單位地址:宜春市宜陽大廈中座10樓
(六)郵政編碼:336000
二、受委托組織的信息
(一)單位名稱:宜春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二)組織機構代碼:12360800MB1K05792N
(三)法定代表人:袁智勇
(四)單位地址:宜春市宜陽大廈中座10樓
(五)郵政編碼:336000
(六)投訴舉報電話:12318文化旅游市場舉報電話、12345政府服務熱線
三、行政執法依據
1、文化:《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
2、文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3、新聞出版:《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
4、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5、廣播電視電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6、旅游:《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7、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8、執法裁量權依據:《江西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
四、辦理流程
(一)辦理時限
1、一般程序:除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勘驗、鑒定、專家評審和公示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當事人。(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
2、行政強制: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
(二)一般程序
1、現場檢查:2名以上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后現場檢查,制作《現場檢查筆錄》;需要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制作《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清單》、《證據先行登記審批表》;需要抽樣取證的,制作《抽樣取證憑證》;需要查封扣押的,制作《查封(扣押)決定書》;并下達《調查詢問通知書》。
2、立案調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人員制作《立案審批表》,經承辦科室負責人同意后,報政策法規科審核;政策法規科向局分管領導提交審核意見,報局領導審批;立案審批通過后,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詢問當事人,制作《調查詢問筆錄》;對7日內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作出處理;需要鑒定的,送交法定部門鑒定;調查收取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3、調查終結:案件調查終結,承辦人員制作《案件調查終結審批表》,經承辦科室負責人同意后,報政策法規科審核;政策法規科向局分管領導提交審核意見,報局領導審批;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集體研究討論決定;經調查取證,不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局領導批準,撤銷立案。
4、事先告知:審批通過后,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依據,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擬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的,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并予以復核或進入聽證程序。
5、處罰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執行處罰決定;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執行行政復議決定或行政判決書。
6、結案歸檔:制作結案報告,案卷裝訂歸檔。
(三)簡易程序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現場檢查:2名以上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后現場檢查,制作《現場檢查筆錄》。
2、處罰決定: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依據,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送達當事人;執行行政處罰決定,執法人員按期報備;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執行行政復議決定或行政判決書。
3、結案歸檔:制作結案報告,案卷裝訂歸檔。
(四)行政強制
發現涉嫌違法從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等活動的違法行為。
1、現場檢查:2名以上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后現場檢查,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對有證據證明是與違法活動有關的物品,請示分管領導以查封或者扣押。
2、行政強制審批:執法人員填寫《查封(扣押)審批表》,經政策法規科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和局主要負責人審批;情況緊急,需當場查封(扣押)的,執法人員在24小時內向局主要負責人報告,并補辦審批手續。
3、行政強制決定:經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查封(扣押)決定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查封(扣押)決定、事實、依據,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查封(扣押)決定書》當場送達當事人。
4、行政強制處理決定:查清事實后,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28條情形的,及時解除查封扣押。
5、結案歸檔:制作結案報告,案卷裝訂歸檔。
五、救濟途徑
(一)享有權利:陳述申辯權利、聽證權利、行政復議權利、行政訴訟權利、國家賠償權利。
(二)救濟途徑: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陳述申辯,申請進行聽證;向本級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
1、行政復議。宜春市人民政府
2、行政訴訟。宜春市上高縣人民法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