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據
2020年,受疫情影響,全市旅游業遭受嚴重損失,2020年10月,我市出臺了《宜春市促進旅游消費獎勵辦法(試行)》幫助旅游企業渡過難關,更快更好地復蘇宜春旅游業發展。為進一步推動全市旅游消費升級,積極做旺宜春旅游人氣,助推創建文化旅游強市。在《宜春市促進旅游消費獎勵辦法(試行)》的基礎上,經過充分調研、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擬正式出臺《宜春市促進旅游消費獎勵辦法》。主要依據:《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江西省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贛府廳字〔2019〕39號);《宜春市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宜府辦字〔2019〕34號);《宜春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促進四季度旅游消費的實施方案》(宜府辦明〔2021〕17號)。
目標任務
出臺《宜春市促進旅游消費獎勵辦法》,通過有效發揮獎勵政策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可以帶旺景區人氣、增加旅游消費和形成有核心競爭力的旅游產品,助推文化旅游強市建設。
主要內容
《宜春市促進旅游消費獎勵辦法》分為游客累計超基數獎勵和大型團隊獎勵,獎勵對象面向市內外旅行社。政策共分為五條,分別為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獎勵申報程序、資金來源和其他事項。
涉及范圍
全市參與游客累計超基數獎勵的景區總共37家,涵蓋10個縣市區,既有5A級景區,也有季節性旅游產品景區(點)。為了保證政策執行嚴謹、科學、有效,要求有意愿組織客源來宜的旅行社應先與各縣市區文廣新旅局和景區(點)簽訂三方協議,通過三方協議約束各方責任,對獎勵對象進行公示,并不定期進行抽查檢查,防止騙取獎勵資金。
執行標準
《宜春市促進旅游消費獎勵辦法》對大型團隊獎勵標準為,根據優先申請原則,只獎勵前100個團隊,每個團隊獎勵5000元。對游客累計超基數獎勵,分別對超基數50%、100%、150%和200%以上部分進行獎勵,不同景區獎勵標準不同,詳見政策全文。本政策從出臺之日起執行五年,各景區游客基數前兩年不變,后三年按增加50%進行調整。
新舊政策差異
《宜春市促進旅游消費獎勵辦法》和原《辦法》相比,主要內容大體一致。不同之處在于:一是新增樟樹岐黃小鎮研學基地、江西豐城工業設計小鎮、奉新九仙溫泉度假村(溫泉體驗)、銅鼓七星嶺滑雪場、銅鼓尖尾峽漂流和銅鼓東滸景區等6家景區。二是上調上高白云峰漂流(原為1000人,現為3000人)和上高五谷村叢林酒博園(原為1000人,現為2000人)全年游客量基數,下調上高神山湖生態園(原為3000人,現為2000人)和明月千古情(宜春、萍鄉、吉安、新余區域原為10000人,現為8000人;其他區域原為5000人,現為4000人)全年游客量基數,其他景區全年游客量基數不變。三是在財政資金預算不變的前提下,考慮到新增了6家景區,建議規定單個景區超基數部分獎勵標準不超過12元/人,這樣既能充分調動旅行社積極性,又能使政策和資金使用價值最大化。四是鑒于政策執行時間較長,市場呈動態發展趨勢,建議明確政策執行五年,各景區游客基數前兩年不變,后三年按增加50%進行調整。同時,建議規定各景區接待的研學游團隊不得與其他成人團隊相混合,超基數部分按獎勵標準的50%進行獎勵。
解讀人:楊超
聯系方式:0795-32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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