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關于進一步幫扶文旅企業紓困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進一步幫扶文旅企業紓困發展
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強攻二季度、確保雙過半、奪取全年勝”工作要求,在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幫扶全省文旅企業紓困發展,促進文旅行業快速復蘇回暖,現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引客入贛”力度
1.實施“引客入贛”獎補。落實《南昌昌北國際機場客貨運發展專項資金獎勵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版)》,按規定對“引客入贛”的航空運輸企業或包機(包艙)人予以獎勵。鼓勵各地對“引客入贛”“江西人游江西”進行獎補。省級統籌現有資金對“引客入贛”成效明顯的設區市進行獎勵。(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推動惠企政策落地
2.繼續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落實文化和旅游部相關通知要求,旅行社可按規定申請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標準為應交納數額的100%,補足質保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3.做好普惠政策落地服務。落實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依法依規落實住房公積金緩繳政策。落實2022年省政府出臺的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與文旅企業協商減免租金,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創優金融保險服務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全省重點文旅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指定業務部門開展文旅專項服務,合理增加文旅行業有效信貸供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對因疫情等影響遇到困難的文旅中小微企業減免相關服務收費,合理續貸、展期、調整還款安排。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文旅有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5.加強惠企融資支持。充分發揮各類投融資平臺作用,加大對文旅行業的支持力度,擴大面向文旅小微企業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將最長單筆擔保貸款期限延長至36個月。完善“文旅貸”“文企貸”管理機制,建立文旅小微企業“白名單”,在全省集中開展“百家銀行助千企·金融服務文旅復蘇”活動月,通過“贛金普惠”平臺開設文旅企業專業對接窗口,重點對旅行社、文創企業、民宿(農家樂)等文旅小微企業實施無抵押貸款,幫助一批文旅小微企業獲得無抵押貸款支持。根據各金融機構對文旅企業紓困幫扶和文旅項目貸款支持的情況,推選一批優秀金融機構在2023年全省旅游產業發展大會上進行表揚。(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委宣傳部、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6.推行使用保險替代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積極推進使用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逐步擴大文旅行業保險統保項目覆蓋面。(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江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7.創新保險服務。鼓勵保險機構擴大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項目覆蓋面,鼓勵開發演藝活動取消險、旅行取消險、文旅從業人員失業險等專項保險產品,降低文旅企業經營風險。(責任單位:江西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激發文旅消費活力
8.鼓勵開展研學活動。鼓勵各級學校、教育機構在屬地疫情防控部門指導下,組織學生在省內開展研學、科普、社會實踐、勞動實踐等主題活動,并支持有資質、有實力的旅行社承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學校、教育機構充分利用現有公共文化場館和符合條件的旅游景區景點,在省內開展研學活動,鼓勵各類企業提供觀摩體驗場所。省教育廳會同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打造研學旅游相關主題線路,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中小學研學相關活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9.推進電影院復工復產。通過“情暖贛鄱”惠民觀影活動影響帶動群眾走進電影院觀影,推動我省電影市場復蘇,增強電影行業發展信心。對2022年1月—4月以來營業有票房且每月及時足額上繳了電影專項資金的電影院按照每個座位15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疫情專項補貼。(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0.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嚴格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做到應休盡休。鼓勵基層工會利用會員會費依規購買省內文化旅游產品和服務。積極倡導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省內開展職工療休養活動,鼓勵各地文旅部門與工會加強合作,積極將符合療休養標準的賓館飯店、當地民宿、紅色旅游景區等納入療休養范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1.支持文旅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鼓勵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委托旅行社承接,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文藝演出、非遺項目進景區。(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總工會、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2.開展文旅消費促進活動。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聯動機制,組織開展“百城百夜”等文旅消費促進活動。鼓勵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全省4A級以上旅游景區開展門票降價促銷活動,各地按照減免額度給予適當補貼。鼓勵各地創新方式,發放各種形式的文旅消費券,提高消費券的使用效率。(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開展專項幫扶行動
13.保護重點市場主體。鼓勵各地實行對口支持工作制度,把重點景區、文旅街區(園區)、文旅企業列入幫扶名單,出臺針對性的專項扶持措施。在落實疫情防控規定前提下,嚴禁對4A級以上旅游景區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對符合要求的文旅場所和經營單位優先安排復工復產。(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公安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4.加強宣傳推介營銷。統籌現有資金加大對“江西風景獨好”品牌的宣傳力度。合理優化資金支出結構,鼓勵各地運用“兩微一端”等新媒體開展營銷推廣,加強與抖音、今日頭條、快手等新媒體平臺合作。鼓勵文旅企業開展線上線下宣傳推廣活動,統籌現有新媒體營銷資金予以傾斜支持。鼓勵各地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按規定舉辦各類文化和旅游節慶活動。(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5.支持文旅項目建設。認真落實各項招商引資政策。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文旅項目建設,通過省預算內投資對文旅項目前期工作予以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文旅建設項目積極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申報范圍。列入省級重點項目庫的文旅項目,由地方優先給予用地等要素保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6.加大從業人員培訓。加大線上職業培訓支持力度,開設針對性、專業性強的課程。對符合條件的培訓對象,通過省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平臺完成“線上+線下”培訓課程的,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及時給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加大文旅人才培養,對重點人才專項扶持,對特需人才專項引進,保障文旅市場復蘇后人才不斷檔。(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7.幫扶從業人員臨時就業。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引導作用,幫助安排文旅企業從業人員對接臨時性工作,解決員工階段性生活困難。(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實施科學精準防控
18.加強文旅行業疫情防控指導。各級衛生健康、疾控部門要發揮專業優勢,為文旅部門和文旅行業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指導。各類文旅場所要制定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新冠疫苗接種和定期核酸檢測。各級文旅部門要督促文旅場所落實防控措施、完善服務舉措,營造安全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場環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9.精準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各類文旅場所要嚴格落實旅客掃碼、測溫、戴口罩和場所通風、消毒等防控措施。要分類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限量、預約、錯峰”要求和門票預約制度,科學精準控制人流量。各地要推動低風險地區人員安全有序流動,不得層層加碼、一刀切,不得擅自出臺限制人員流動管控措施或關停各類文旅場所。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不得自行加碼制定限制學生、教師出行等規定。(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教育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七、強化政策落實保障
20.完善體制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幫扶文旅企業紓困發展的聯席會商機制,組建省、市、縣三級文旅政策落實專班,幫助文旅企業落實好現有稅費、信貸、保險、社保、房租等惠企紓困政策。各級文旅部門要加強工作調度和協調溝通,建立完善通報機制和約談機制。(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1.開展政策宣講。各級文旅部門要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動態匯總公布涉及文旅企業的普惠性紓困政策,適時舉辦文旅企業紓困發展政策落實培訓班,指導并幫助基層理解、運用和落實政策。(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幫扶文旅企業紓困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創新舉措推動政策落實落地,同時也要強化風險意識,嚴防違規操作,確保資金安全。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
來源:省文化和旅游廳
附件: